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發布日期:2020-09-24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
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基金會財務管理工作,保障財務運行的科學和規范,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公益事業捐贈增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是經浙江省教育廳同意,并經浙江省民政廳登記注冊的非公募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
第三條 基金會按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組織和接受社會各界的各類捐贈;按基金會章程開展各項公益活動;利用基金會自有資產通過合法途徑獲取收益。
第四條 基金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資金的管理和運用,對基金會的經濟活動進行綜合管理。具體包括:管理各項收入,降低成本費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項資金;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監督、檢查;維護基金會財產完好,充分發揮財產物資效益;規范財務信息披露,促進項目建設和事業發展。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理事會應定期審議基金會的財務工作報告、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并決定當年資金運作和財務工作重點。理事長負責日常財務工作。
第六條 基金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七條 基金會實行預算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章 會計核算辦法
第八條 基金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獨立會計核算,如實反映財務收入、支出及結余等信息。
第九條 基金會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規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條 基金會設獨立的銀行賬戶,對資金實行統一核算,集中管理。銀行賬戶開設及變更手續須經理事會批準,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財務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理事會是教育發展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應定期審議基金會財務工作報告、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并決定財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授權秘書長負責日常財務工作。
第十二條 基金會日常財務核算和管理委托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計劃財務處進行。按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制度規定,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饡ㄆ谙蚓栀浫?、學校等相關單位公布各項捐贈款的使用情況和基金會的財務收支情況,并每年接受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饡硎聲Q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及秘書長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章 預決算管理
第十四條 基金會根據發展戰略,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本著資源統籌規劃、保障工作重點、收入支出協調的原則,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每年年初由基金會秘書處擬定本年度收支預算計劃,經理事會秘書長審批同意后上交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五條 基金會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編制年度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請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基金會的收入、支出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條 基金會收入包括捐贈收入、投資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饡婪▽θ〉玫慕洜I收入依法納稅,對非盈利性收入依法申請辦理免稅。
1、捐贈收入,即接受境內外社團、企業、商社及個人的捐贈獲得的收入,包括現金捐贈和實物捐贈。
2、投資收益,即將基金會的資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保值、增值獲得的收入。除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置特別限制外,投資收益為非限定性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即上述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條 基金會設立專用賬戶。所有捐贈資金均應進入基金會賬戶,由基金會統一進行會計核算,接受捐贈后,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贈票據。
第十八條 捐贈基金進入基金會專用賬戶后,設立單獨的項目進行核算和管理。
1、捐贈協議明確項目負責單位的,由基金會秘書處根據三方協議約定直接開具立項單;
2、捐贈協議未明確項目負責單位的限定性收入,其中:10萬元及其以下的項目立項由基金會秘書長審批,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項目立項由基金會副理事長審批,50萬元以上的項目立項報理事長審批;
3、非限定性收入的立項應根據學校發展和建設的需要,經學校研究后立項,個別特殊情況急需立項的由理事長特別審批。
第十九條 留本基金的投資收益按照捐贈協議進行計算分配,協議上沒有規定的,參照當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執行。
第二十條 接受的金融產品捐贈如股票、債券、基金等,應及時辦理過戶或變現劃入基金會專用賬戶。
第二十一條 接受的實物捐贈,由基金會按照市場上同類或相似資產的價格確定公允價值登記入賬。根據捐贈協議,由基金會向學校有關部門與受贈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條 基金會嚴格支出管理,認真審核支出內容,確保每一筆支出符合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饡С鰞热莅ㄙY助項目支出、管理費用支出和籌資費用支出。
1、資助項目支出
資助收入的支出根據捐贈協議執行,捐贈協議在各方簽字后生效。限定性收入按協議中已列明資金使用范圍、金額和支付時間執行。非限定性收入根據學校發展需要設立基金項目執行。
2、管理費用支出
管理費用包括包括通訊費、資料費、差旅費、印刷費、郵寄費、材料費、會務費、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合理的勞務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和應償還的受贈資產等。管理費用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3、籌資費用的支出
為籌集捐款的宣傳印刷、差旅、招待、會議等業務費用在資金增值中支付,具有明確指定用途的捐贈項目,籌資費用一般由受益單位承擔。
第二十三條 基金會嚴格執行支出審批原則,經費支出審批權限如下:
1、資助項目的支出,一次性支出(包括預借、預付等)10萬元以下的,由基金項目負責人審批支付;一次性支出金額在10萬元(含)以上50萬以下的,報秘書長審批;一次性支出金額50萬元(含)及以上的,由秘書長預審后,報理事長審批。
2、管理費和籌資經費的支出,一次性支出在1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由基金會秘書處分管日常工作的副秘書長審批,一次性支出在1萬元(含)至5萬元人民幣的支出由秘書長審批,一次性支出在5萬元(含)至10萬元人民幣的支出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長審批支付,一次性支出在1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支出由理事長審批。
第二十四條 項目中涉及采購貨物、服務以及小型工程支出,應結合捐贈人意愿,參照學校采購中心采購流程,委托學校采購中心執行。
第二十五條 基金會各項費用支出標準參照國家和學校有關制度執行。
第八章 投資管理
第二十六條 基金會要加強對基金的管理,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經理事會批準,合法、高效地運作資金,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條 運作資金以安全穩健為基本原則,在合理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盡量提高投資回報,主要用于銀行存款競爭性存放和購買低風險保本型理財產品。
第二十八條 資金運作由基金會秘書處提出投資理財建議方案,在每年理事會上報請理事會審議后授權秘書處執行。
第二十九條 資金增值部分除按照捐贈協議進行公益活動外,可以列支籌資費用、管理費用等。
第九章 財務監督
第三十條 基金會捐贈收支均由監事會監督以保證嚴格執行捐款使用協議,如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違反捐款使用協議規定的情況,監事有權通知基金會、計劃財務處停止資助項目的支付并報告捐贈方及理事會進行裁決。
第三十一條 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同時,接受學校紀檢、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基金會每年接受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會賬務進行審計,并在相關媒體上公布教育基金會的財務報表,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 需要用教育發展基金購買固定資產的,將該項基金的部分或全部轉入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參照有關規定實施采購。以上固定資產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按學校規定入賬、管理。具體按《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施行。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
第三十四條 基金會應當建立定期財務報告制度,準確、完整、 及時地反映基金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現金流量情況。
第三十五條 基金會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
第三十六條 基金會的年度財務報告應當接受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審計報告將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七條 基金會的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情況,應及時向基金會理事會匯報。
第十三章 票據管理
第三十八條 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向學校計財處申領,由專人保管。管理員應設置票據領用登記本,做好票據的領購、使用和核銷登記工作,并對每一張捐贈票據的開立做好登記以便備查。
會計應不定期對票據的領購、開立、核銷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九條 會計檔案應按規定進行裝訂及編號、登記,并由專人進行保管。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
第四十條 會計檔案查閱、復印須由財務人員辦理,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
第十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理事會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基金會財務管理工作,保障財務運行的科學和規范,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公益事業捐贈增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是經浙江省教育廳同意,并經浙江省民政廳登記注冊的非公募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
第三條 基金會按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組織和接受社會各界的各類捐贈;按基金會章程開展各項公益活動;利用基金會自有資產通過合法途徑獲取收益。
第四條 基金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資金的管理和運用,對基金會的經濟活動進行綜合管理。具體包括:管理各項收入,降低成本費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項資金;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監督、檢查;維護基金會財產完好,充分發揮財產物資效益;規范財務信息披露,促進項目建設和事業發展。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理事會應定期審議基金會的財務工作報告、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并決定當年資金運作和財務工作重點。理事長負責日常財務工作。
第六條 基金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七條 基金會實行預算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章 會計核算辦法
第八條 基金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獨立會計核算,如實反映財務收入、支出及結余等信息。
第九條 基金會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規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條 基金會設獨立的銀行賬戶,對資金實行統一核算,集中管理。銀行賬戶開設及變更手續須經理事會批準,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財務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理事會是教育發展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應定期審議基金會財務工作報告、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并決定財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授權秘書長負責日常財務工作。
第十二條 基金會日常財務核算和管理委托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計劃財務處進行。按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制度規定,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饡ㄆ谙蚓栀浫?、學校等相關單位公布各項捐贈款的使用情況和基金會的財務收支情況,并每年接受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饡硎聲Q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及秘書長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章 預決算管理
第十四條 基金會根據發展戰略,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本著資源統籌規劃、保障工作重點、收入支出協調的原則,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每年年初由基金會秘書處擬定本年度收支預算計劃,經理事會秘書長審批同意后上交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五條 基金會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編制年度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請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基金會的收入、支出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條 基金會收入包括捐贈收入、投資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饡婪▽θ〉玫慕洜I收入依法納稅,對非盈利性收入依法申請辦理免稅。
1、捐贈收入,即接受境內外社團、企業、商社及個人的捐贈獲得的收入,包括現金捐贈和實物捐贈。
2、投資收益,即將基金會的資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保值、增值獲得的收入。除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置特別限制外,投資收益為非限定性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即上述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條 基金會設立專用賬戶。所有捐贈資金均應進入基金會賬戶,由基金會統一進行會計核算,接受捐贈后,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贈票據。
第十八條 捐贈基金進入基金會專用賬戶后,設立單獨的項目進行核算和管理。
1、捐贈協議明確項目負責單位的,由基金會秘書處根據三方協議約定直接開具立項單;
2、捐贈協議未明確項目負責單位的限定性收入,其中:10萬元及其以下的項目立項由基金會秘書長審批,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項目立項由基金會副理事長審批,50萬元以上的項目立項報理事長審批;
3、非限定性收入的立項應根據學校發展和建設的需要,經學校研究后立項,個別特殊情況急需立項的由理事長特別審批。
第十九條 留本基金的投資收益按照捐贈協議進行計算分配,協議上沒有規定的,參照當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執行。
第二十條 接受的金融產品捐贈如股票、債券、基金等,應及時辦理過戶或變現劃入基金會專用賬戶。
第二十一條 接受的實物捐贈,由基金會按照市場上同類或相似資產的價格確定公允價值登記入賬。根據捐贈協議,由基金會向學校有關部門與受贈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條 基金會嚴格支出管理,認真審核支出內容,確保每一筆支出符合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饡С鰞热莅ㄙY助項目支出、管理費用支出和籌資費用支出。
1、資助項目支出
資助收入的支出根據捐贈協議執行,捐贈協議在各方簽字后生效。限定性收入按協議中已列明資金使用范圍、金額和支付時間執行。非限定性收入根據學校發展需要設立基金項目執行。
2、管理費用支出
管理費用包括包括通訊費、資料費、差旅費、印刷費、郵寄費、材料費、會務費、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合理的勞務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和應償還的受贈資產等。管理費用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3、籌資費用的支出
為籌集捐款的宣傳印刷、差旅、招待、會議等業務費用在資金增值中支付,具有明確指定用途的捐贈項目,籌資費用一般由受益單位承擔。
第二十三條 基金會嚴格執行支出審批原則,經費支出審批權限如下:
1、資助項目的支出,一次性支出(包括預借、預付等)10萬元以下的,由基金項目負責人審批支付;一次性支出金額在10萬元(含)以上50萬以下的,報秘書長審批;一次性支出金額50萬元(含)及以上的,由秘書長預審后,報理事長審批。
2、管理費和籌資經費的支出,一次性支出在1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由基金會秘書處分管日常工作的副秘書長審批,一次性支出在1萬元(含)至5萬元人民幣的支出由秘書長審批,一次性支出在5萬元(含)至10萬元人民幣的支出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長審批支付,一次性支出在1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支出由理事長審批。
第二十四條 項目中涉及采購貨物、服務以及小型工程支出,應結合捐贈人意愿,參照學校采購中心采購流程,委托學校采購中心執行。
第二十五條 基金會各項費用支出標準參照國家和學校有關制度執行。
第八章 投資管理
第二十六條 基金會要加強對基金的管理,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經理事會批準,合法、高效地運作資金,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條 運作資金以安全穩健為基本原則,在合理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盡量提高投資回報,主要用于銀行存款競爭性存放和購買低風險保本型理財產品。
第二十八條 資金運作由基金會秘書處提出投資理財建議方案,在每年理事會上報請理事會審議后授權秘書處執行。
第二十九條 資金增值部分除按照捐贈協議進行公益活動外,可以列支籌資費用、管理費用等。
第九章 財務監督
第三十條 基金會捐贈收支均由監事會監督以保證嚴格執行捐款使用協議,如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違反捐款使用協議規定的情況,監事有權通知基金會、計劃財務處停止資助項目的支付并報告捐贈方及理事會進行裁決。
第三十一條 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同時,接受學校紀檢、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基金會每年接受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會賬務進行審計,并在相關媒體上公布教育基金會的財務報表,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 需要用教育發展基金購買固定資產的,將該項基金的部分或全部轉入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參照有關規定實施采購。以上固定資產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按學校規定入賬、管理。具體按《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施行。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
第三十四條 基金會應當建立定期財務報告制度,準確、完整、 及時地反映基金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現金流量情況。
第三十五條 基金會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
第三十六條 基金會的年度財務報告應當接受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審計報告將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七條 基金會的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情況,應及時向基金會理事會匯報。
第十三章 票據管理
第三十八條 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向學校計財處申領,由專人保管。管理員應設置票據領用登記本,做好票據的領購、使用和核銷登記工作,并對每一張捐贈票據的開立做好登記以便備查。
會計應不定期對票據的領購、開立、核銷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九條 會計檔案應按規定進行裝訂及編號、登記,并由專人進行保管。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
第四十條 會計檔案查閱、復印須由財務人員辦理,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
第十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理事會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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